中共华东理工大学委员会关于深化纪检监察部门“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10-28   动态浏览次数:288

中共华东理工大学委员会关于深化纪检监察部门“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以下简称“三转”)工作的要求,切实加强和改进学校纪检监察工作,增强纪检监察部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能力,根据中央纪委、教育部党组部署和《市教卫工作党委、市纪委驻市教卫工作党委纪检组关于深化市教卫工作党委系统纪检监察机构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沪教卫党[2016]58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深化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三转”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中央纪委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上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通过深化“三转”,明确职责定位,创新思想理念,转变方式方法,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履职能力,促进纪检监察工作遵循党章要求,聚焦党风廉政建设中心任务,回归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认真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努力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提供良好的纪律保障。
    
二、目标与措施
    (一)转职能,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根据党章规定的纪委三项主要任务、五项经常性工作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监督执纪问责”是纪检监察部门的根本职能定位。转职能,实质就是要把纪检监察工作往强化监督、严格执纪、严肃问责上转,通过工作职责梳理,厘清主责主业,把不该牵头、不必参与的业务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集中精力聚焦中心任务和“六大纪律”,聚力执纪审查,做党章的忠实执行者和坚定捍卫者。
    
1. 清理议事协调机构。对目前纪检监察部门还在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或工作机构、参加的监督事项以及需要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参与签字的事项逐项进行梳理排查,对照上级部门的做法,清理并退出非纪检监察职责范围的议事协调机构。今后凡需新增的需要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须事先与纪委沟通并报经党委审核同意。纪检监察部门原则上不与职能部门联合行文,不参与职能部门组织的联合检查活动。
    
2. 还责于主责部门。纪检部门不再参与具体业务工作,不再承担监督对象职责范围内的主体监管责任,要把监督检查的切入点转变到对主责部门履行职责的监督上来,监督职能部门落实好“一岗双责”。要研究制定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管制度、完善监管流程,加强与职能部门的沟通,负责任地做好交接工作,确保监管工作不断档、不脱节。
    
3. 落实纪委书记分工要求。认真落实教育部党组、驻部纪检组《直属高等学校纪委书记选拔任用及管理工作暂行办法》要求,纪委书记不分管任何与履行监督责任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工作,不在企业兼职,把主要精力放在主责主业上,集中精力抓好党内监督工作。
    
(二)转方式,坚持挺纪在前,提高监督执纪效率
    深刻把握新形势、新要求,摒弃惯性思维,改变思想理念,不断改进监督检查的形式和方法,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善于抓早抓小,认真实践四种形态。突出监督重点,通过转方式,尽快实现纪检监察工作由“全程参与”“过程监督”向抓关键、抓重要环节、抓执纪审查的转变,把监督重点从参与配合职能部门的常规性业务检查转到对职能部门履职情况的再监督和再检查上来。
    
1. 突出“监督的再监督”。进一步深刻理解“三转”内涵,转变监督执纪问责观念,要通过约谈、函询、诫勉、专项检查、明察暗访、发纪律检查建议书等手段,突出对领导干部和主责部门“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把是否依法依规依程序履行监管职责、是否有失职渎职行为、是否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等作为监督重点,强化监督问责。要积极探索转变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方式,提高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 认真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根据教育部党组、驻部纪检组《关于高等学校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指导意见》,结合学校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实施办法,围绕“六大纪律”,将党规党纪作为执纪审查的尺子,重视“破纪”问题,实现从“查违法”向“盯违纪”转变。坚持抓早抓小,建立健全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机制,做好约谈、函询、诫勉谈话等工作,对党员干部出现的一般性问题,及时给予教育警示;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作处理,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
    
3. 切实落实“一案双查”机制。坚持有信必办、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完善纪律审查工作流程,不断健全问题线索集体研判、规范处置、重要事项报告、部门协调配合等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追究,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对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实行“一案双查”,既查处当事人,又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的失职渎职责任。健全“一案两报告”制度,在完成案件调查报告的同时,形成案件剖析报告,加强对问题成因的分析,及时建制堵漏,发挥纪律审查治本作用。
    
(三)转作风,树立良好形象,打造忠诚干净担当队伍
     切实落实“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对纪检监察干部严格管理、严格教育、严格监督,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严格工作流程,严防“灯下黑”;带头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纠正“四风”,坚决克服作风漂浮、软弱涣散、无所作为等现象,用铁的纪律打造一支过硬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1. 完善纪检监察机构。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结合实际充实内部纪检监察力量。按照“三转”要求,对内设机构进行调整,设立党风廉政、纪律审查、行政监察三个岗位,合理配置人员,明确岗位职责,提升工作效率。
    
2. 在条件成熟的二级单位试点设立纪委。在充分发挥校纪委委员、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作用的基础上,纪检监察部门要进一步挖掘自身潜力,提升统筹协调和推进改革的能力;学校党委积极探索并建立“三转”工作向二级单位延伸的工作机制,尝试在条件成熟的二级单位试点设立纪委,推进二级单位“两个责任”的落实。
   3. 重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不放松,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把能力素质建设、纪律教育作为重中之重,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工作流程,通过组织参加党章党规和业务工作培训、组织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方式,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担当、创新”四种意识,提高履职能力水平,以铁的纪律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反腐队伍。
    
三、组织保障
    (一)统一思想认识
    深化“三转”,强化执纪监督和纪律约束,突出主责主业,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的重要支撑,是确保党的方针政策政令畅通的重要保障,是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举措。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增强政治敏锐性,对这一重要部署有深刻认识,坚决克服思想不重视、等待观望等模糊认识,以坚决态度推动“三转”任务的落实。纪检监察部门不得发生该转不转或者拖延慢转问题,更不能出现错位、越位、本职工作虚位现象;相关职能部门不得推诿、扯皮,要勇于担当。
    
(二)明确工作要求
    学校党委把深化“三转”与逐级压实主体责任紧密结合,作为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部门聚焦主责主业;加强指导,及时帮助解决“三转”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按照岗位特殊要求,及时调整、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在此基础上,督促班子成员和相关职能部门做好“三转”对接工作,细化强化“一岗双责”。
    学校纪委在协助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同时,要把重心放在监督执纪问责的主责主业上,聚焦中心任务,坚守责任担当,更加强调把纪律挺在前面,更加突出对“关键少数”的监督,实践运用好四种形态。
    学校各部门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主动抓好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要根据职能分工,自觉承担起纪检监察部门交还的监管职责,确保工作做到无缝衔接、连续有序。要尽快推进职责清单、工作制度的建立,细化工作流程,规范权力运行。
    
(三)加强监督检查
    深化“三转”工作是新形势下的新要求,是全校上上下下的共同责任,各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学校党委和纪委将加强对“三转”工作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对思想不重视、态度不坚决、职能调整不到位的,及时予以提醒,限期整改;对敷衍应付,甚至顶着不转的,及时给予警示诫勉,进行严肃问责,确保“三转”要求落实到位。

(华委字〔2016〕70号  2016年10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