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案例 学条例】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典型案例选编(一)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09-19   动态浏览次数:13458

   【开栏的话】2018年8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决定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的《条例》与2015年修订的《条例》一脉相承,是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适应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对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的再部署、再动员。新修订的《条例》,充分反映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取得的卓著成效。《条例》修订的每一句话、每一字词,背后都是管党治党的实践再提炼、经验再概括、认识再深化。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条例》,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为此,纪委办公室对照《条例》的修订内容,围绕六大纪律,选编系列案例,以案释纪,和广大党员干部一起通过学习了解《条例》修订背后的全面从严治党故事,切实增强学习贯彻《条例》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新修订的《条例》,一个鲜明特点就是突出政治性,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全党令行禁止。

    一、《条例》增加了对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行为的处分规定

    第四十四条: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案例故事】 凌驾于党纪之上的“特殊人物”

    “党和国家的各项法律和规章制度在制定出来的那天就已经过时了。”这是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原市委书记李世镕“落马”前经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

    从鄂尔多斯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到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再到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委书记,李世镕在内蒙古自治区多个重要岗位上任职。随着官越当越大,“心气”也越来越高,他把自己当成可以凌驾于党纪之上,不受国法约束的“特殊人物”,对党纪国法逐渐失去敬畏之心。

    “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相违背的决定。”2017年10月,在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对李世镕的处分通报中,用这样的表述对其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进行了概括。

    2013年9月25日,时任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的李世镕主持召开内蒙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会上,李世镕不听取、不采纳参会人员提出的合理意见,擅自决定成立鄂尔多斯市绿能光电有限责任公司,强行推动国家已经叫停、产能过剩的多晶硅和自备电厂项目,并且在未办理建设用地许可、项目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的情况下违规开工建设。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呼伦贝尔的特色和优势,是呼伦贝尔的生存之本、发展之源。淘汰落后产能,保护草原环境,建设祖国北疆绿色屏障应该是呼伦贝尔重要的政治任务。然而作为市委书记的李世镕违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民主集中制原则,把本应由市委常委会议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以党政联席会议代替,违规决策,通过产能置换的方式,不顾草原生态脆弱的客观实际,全然不顾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讲话精神,在草原腹地投资建设高精铝及铝合金板带箔加工项目。该项目违规开工建设时,时任呼伦贝尔市政府代市长于立新曾经主持市政府常务会议,要求停止施工。李世镕又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在市长没有参加的情况下,要求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最终因项目手续不全,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致使投入数亿元的项目停工,支付解约补偿金850万元。

    李世镕的种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2017年10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2018年3月26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点评】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最核心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指导思想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关系全局的重大原则问题上,全党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条例》增加了对搞山头主义、制造传播政治谣言等危害党的团结统一行为的处分规定

   第五十条:党员领导干部在本人主政的地方或者分管的部门自行其是,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甚至背着党中央另搞一套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二条: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造成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案例故事】搞山头主义、小圈子小气候小势力,破坏政治生态

    湖北省地税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杨天然,调任省直机关之前,他在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工作了30多年。

    从一名普通干部,逐渐成长为一名正厅级干部,杨天然没有把组织的用心培养转化成为努力工作的正能量,反而凭个人好恶,结成了以他为核心的“小圈子”。

    “这种‘圈子文化’‘码头文化’看似漫无目的,实则是在制造政治生态中的雾霾。”杨天然在忏悔书中这样自述。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将生活中的朋友圈政治化,形成“小圈子”,营造“小气候”,培植“小势力”,“三小”现象实际上形成了宗派主义、山头主义,影响到一个地方的政治生态。

    担任恩施州委副书记、州长期间,杨天然自行其是,当面一套,背后一套,经常在“小圈子”内非议组织决策,多次散布与自己身份不相符合的言论,发表不负责任的议论。作为政府“一把手”,他对州委重大决策部署,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消极应付甚至反对。他表面上表态拥护省委对恩施州的人事安排决定,却在“小圈子”内非议、表达不满,把本应向组织反映的一些问题在下属中去议论,极大地影响了当地干部队伍的团结。

    2017年8月,杨天然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曾经费尽心机在恩施大山深处藏匿的300余万元现金,最终也被办案人员查获。

    【点评】党内绝不允许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搞了就是违反政治纪律。全面从严治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就要坚决防止和反对宗派主义、山头主义,旗帜鲜明地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纪委办公室  2018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