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组织机构

   华东理工大学纪检监察组织机构包括纪委内设机构和监察处。纪委内设机构具体为办公室(对外简称“纪委办”)、案件监督管理室(对外简称“纪委案管室”)、监督检查室(对外简称“纪委监督室”),监察处与纪委内设机构合署办公。机构具体职责如下:

一、纪委办公室

纪委办公室是纪委的日常综合办事机构,同时承担案件审理职能。

1.负责纪委日常运转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纪委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年鉴编纂、归档、财务管理、资产装备管理、保密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领导干部上交礼品礼金登记处置工作。

2.负责纪委内设机构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组织指导学校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二级单位纪检监察干部提名考察工作。

3.负责组织协调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纪委的新闻宣传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等。

4.负责综合分析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提出学校纪检监察规章制度建设规划、计划;起草、修改纪检监察规章制度;参与起草制定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负责纪检监察规章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执行评估、备案审查、清理等。

5.负责监督学校纪检监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6.负责审理学校纪委直接审查的违反党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承办党组织、党员对学校纪委作出的党纪处理或处分不服的申诉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学校纪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

二、案件监督管理室

案件监督管理室主要承担信访受理、问题线索管理、安全办案监督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等职能。

1. 负责受理反映学校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党员违犯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学校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的申诉;统一接收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学校领导转办交办、司法机关移送、学校有关部门移交的问题线索;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来电、传真等信访举报事项。

2.对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移交监督检查室;按规定向上级纪委上报重要问题线索情况;按时梳理、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

3.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协调办理各类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等。

4.负责学校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协调、建立维护等工作;负责纪检监察综合信息查询、情报信息、廉政档案等系统的建设和管理,为纪检监察工作提供同步录音录像等信息技术支持和保障。

三、监督检查室

监督检查室主要承担监督检查、审查调查职能,包括派驻监督工作。

1.负责学校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监督检查;负责整治群众身边及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等。

2.负责对需要实施问责情况的调查核实;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工作。

3.负责监督检查校内各级领导班子及学校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法律法规,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校内各级党组织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

4.负责问题线索调查核实工作,提出处置建议,综合运用组织措施;负责涉嫌违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负责组织协调学校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

四、监察处

贯彻落实党中央、上级监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部署,对学校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提出问责建议,对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情况移送地方监委进行调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