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忏悔·分析】 贪官:别人送东西有诚意,我又何必这样认真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1-03-09   动态浏览次数:203

贪官:别人送东西有诚意,我又何必这样认真   

 

         李啸,浙江省台州市环境保护局原副局长,20081124日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法院经审理查明,1998年至20084月,李啸利用职务便利,在多家公司的进口废物指标审批、技改项目审批、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审批等方面给予关照,先后20多次非法收受这些公司相关人员所送财物共计58万元。案发后,李啸向检察机关退缴了赃款50余万元。

  1998年至2008年期间,我与应某等人多次进行了不正当的经济交往,这实际是我在利用担任台州市环保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利用党和人民赋予我的环境监察、项目审批、固体废物进出口指标审批权帮助企业获取经济利益,大肆收取企业的财物。

羡慕大老板们的奢侈生活

导致我滑入犯罪深渊不可自拔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是我的世界观没有真正树立好。作为一名领导干部,我没有弄清楚该怎样正确行使自己手中握有的权力,并把党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忘得一干二净,结果使手中的权力成为我拿来为少数不法企业主和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

第二是我长期以来只重视业务学习,而轻视党纪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学习。即便参加学习党和政府的有关规定,也把它当成一种任务、一种形式,没有触及灵魂,没有使自己的言行在正确的思想指导下进行。

第三是追求金钱,贪得无厌。我长期从事环保工作,打交道的都是一些大老板等有钱人,他们穿名牌、住豪宅、坐高档轿车,用的都是奢侈品,刚开始我对他们那种灯红酒绿的生活很厌恶,可时间一长,渐渐地习惯了,后来变得有点羡慕他们。和大老板们交往久了,我逐步将自己推上金钱至上、为钱而工作的道路,拼命积累资金,拜金主义到了不可自拔的地步。

第四是不遵守党纪国法。环保局是一个执法单位,我作为一名环保局的领导干部,理应是公正执法的模范和先锋,而我却放松了对监管对象的严格监管,以致将与他们的不正当经济交往代替了执法和被执法的关系,只要与我关系好、有金钱往来,我就把党纪国法抛在脑后。

第五是缺乏自省。认为自己长期担任领导职务,工作能力比较强,不管出什么事情自己都可以掌控,于是渐渐变得骄傲自大,平时喜欢听领导表扬的话、同事们赞赏的话和下属奉承的话。再加上自己的周围缺少诤友,我又不经常反省检讨自己,对自己的一些过错言行没及时纠正,结果导致自己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受贿是个渐变的过程

世上没有卖后悔药的,我走到今天这一步完全是自己自作自受,是对党和人民的背叛和犯罪。党把我从一个无知的青少年培养成一个正处级领导干部,并给予了我不少荣誉、各种待遇,也赋予了我很大的权力,而我却逐步蜕化堕落。我走到这一步,根本原因是思想出了问题。

思想决定行动,对于不正当的经济交往,我也有一个渐变的过程。开始时,我对别人送钱送物比较反感,曾拒收了大量财物,但渐渐地在有些送财物的人以各种借口送来后,觉得当场拒绝有点不合适,就选择适当的时间和场合进行退还。再后来,我觉得别人送东西还是比较有诚意的,又是两个人的事,我又何必这样认真,把拒、退、收的界线模糊了,变成最后一道防线也不挡了,只要是“好朋友”的财物,就来者不拒,我都一一收下了。

 

希望重走人生路

刚接受审查时,我痛不欲生,人身没有自由,家人不能相见,朋友不能聚首,我发现自己成了另一个世界的人。干了这些既愚蠢又恶劣的事,如果没有组织和检察官的及时挽救,我可能还会继续滑下去,那时候想重新做人也不可能了。

所以,尽管我走到今天这一步是罪有应得、咎由自取,但仍希望组织能再给我一次机会,从轻、从宽处理我,让我有与家人团聚、照顾年迈老人的机会。

  

检察官点评

在讯问李啸时,他说的最多的话是:“环保局的权力太大了,经常有人通过我的朋友、同学来找我,请我帮忙,并送来一些财物表示感谢,我推托不了就都收了下来,结果到后来是越收越多,唉……”那一声长长的叹息至今记忆犹深。李啸受贿案给我们的警示是,手握重要权力的领导干部要谨慎地对待钱财。

李啸走上犯罪道路有一个渐进的过程,即从开始的拒绝到后来的笑纳,从开始的担心到后来的坦然,而造成这一变化是人在权力、奉承的熏陶下,贪欲占据了思想的主导,最后模糊了是非的界线。所以,作为一名领导干部,理性地对待各种人情交往,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常思贪欲之害,才能不为人情所扰,不为物欲所动。

 

                                                 来源:2009-05-13《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