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钱交易是一根绞绳”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周文轩忏悔录
我1947年2月出生于汉川县一个贫苦农民家庭,1968年参军,1976年转业,八十年代初期调到武汉市人大机关工作,1988年我41岁时,就当上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这在当时也算得上年轻的局级干部,本应当感谢党的教育和培养,好好工作,可我的思想却开了小差,感到日子过得太贫穷,特别是在为儿子办理去德国留学资金遇到困难后,“没有钱真是低人一头”的思想更加强烈,开始把“志向”转移到了金钱这一边。
循着我堕落的轨迹,可以清楚地看到,我的违纪违法行为主要发生在最近10年时间。这10年,是我国改革开放深入发展的10年,我的家庭也从改革开放中得到了实惠。我们两口子的工资加上福利收入每年共十几万元,属中等偏上阶层。我本应该珍惜,加倍努力为党为人民多做一些工作。可是,在我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已经扭曲变形,放松了学习,被五光十色的表面现象所迷惑,除了应付工作外,把心思放在谋取一己私利上,终于酿成今天如此可悲的结局。
我的违纪违法事实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滥用职权。在人大任职期间,我除了人大的本职工作外,还担负着联系司法机关的任务;在法院工作期间,更是司法权在握。这段时间,我虽然为党为人民做了一些有益工作,但是我严重地忽视了这个权力是党和人民交给我的,本应该更加兢兢业业为党和人民、为社会主义的法制建设做出更大贡献,却利用手中的权力,为少数社会朋友谋取利益,干了一些违纪违法的勾当。经不住金钱的诱惑,在别人要求为打官司帮忙的时候,办关系案、人情案,只听一方反映后先入为主,给分管院长或办案法官打招呼,示意他们按自己的观点办事,或者单独会见当事人或律师,利用主持审委会的特殊身份,左右其他成员的意见,自觉不自觉地成了金钱的俘虏。事实证明,权力一旦沾上了铜臭味,“权钱交易”就成为必然。不管是办了事收钱也好,也不管是收了钱后办事也好,必然会被“权钱交易”这根绞绳越套越牢,越套越死,不可自拔,我的下场就是明证。
二是滥交朋友。真的朋友应该是政治上互相关心,工作上相互支持,而不是酒肉朋友、金钱朋友。我把一些人当朋友,但实际上我在他们心目中只不过是为他们谋利的工具。他们以拜年、祝贺儿女婚嫁为名,行套取近乎之实;以逢年过节送“红包”为名,行为他们帮忙、打招呼之实。不管交往形式发生什么样变化,但实质只有一个,就是这些朋友都是在用钱换取我手中的权,以谋取他们更多的钱。对此,我没有引起丝毫注意,有时候还不顾自己的身份,与这样一些朋友互相走动,互相拜年送“红包”,严重损害了一个党员领导干部应有的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教训是极其深刻的。
三是放纵亲属。家人之间除了一种自然的亲情关系外,还应该坚持一种政治原则,那就是要遵纪守法。而我却严重地忽视了这个原则问题,迁就亲属的要求,主动出面为他们谋取私利打招呼;或帮助亲属参与经济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社会上的一些单位也好、个人也好,他们看中的不是我的亲属,而是看中了亲属背后的我;其实也不是看中了我,而是看中了我的职务影响和我手中的职权。
在我身上,极具两面性,一方面拒收或上交,给人一种廉洁的表象;另一方面,采取多种手法,不择手段积累财富,贪婪之心暴露无遗。反思我所犯的严重错误,有着极其复杂而深刻的思想认识根源:
一是认识问题的表面性和片面性。有时犯错误,说自己完全糊涂也不真实。主要是认识问题太表面化、片面化了,只看到问题的表面现象,没有看到问题的实质。特别是在为亲属打招呼而使他们获得不当利益,他们又送钱给我时,总认为自己的亲友之间送钱不是大问题,也没有直接收受其他人的钱财,因而自己心安理得。这是我之所以犯严重错误的思想认识根源之一。
二是盲目攀比的不平衡心理。行动是受思想支配的。耳闻目睹一些人日进斗金、一掷千金的风光,自己心里也不平衡起来,产生盲目攀比心理,甚至认为当官这条路走错了,不甘心已经比较富裕的生活条件。加上儿子留学每年需要十几万元花费,移民后还要准备一些资金给他在国外或国内办公司、做生意,为他的前途铺路,因而自己对钱财总有一种扩张感,而没有一种满足感。哪知私欲是一个无底洞,永远到不了底,也永远填不满。因而自己的胆子也越来越大,或台前台后支持,或纵容亲属经商谋利,违纪违法多搞房子。心理不平衡,必然造成行动失去平衡,滑向深渊。
三是侥幸心理作祟。一而再、再而三地违纪违法,主要是有一种侥幸心理在支配,总认为朋友这么几个,亲友人更少,他们在逢年过节、婚丧嫁娶之机送钱,是人之常情,天知地知、你知我知,他们不会出卖自己。特别是得知组织在调查我的问题后,总认为自己的问题不大,企图蒙混过关。这段时间经过反思,深刻感到侥幸心理是我违纪违法的一个重要原因。
上述表现形式也好,思想根源也好,归根结底还是一个世界观的问题。这些年来,我一直处于领导岗位,改造世界观问题,只对人不对己,讲在口头上,没有落实到行动上,严重地忽视了自己对主观世界的改造,因而自己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被严重扭曲,这是造成我违纪违法的总根源,也是我沉痛的教训。
背景资料:
周文轩,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在1996年至2006年6月任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秘书长、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受贿人民币93.69万元、1000美元、3000新加坡元、港币9000元。2006年12月,因涉嫌受贿罪被逮捕。2007年9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来源:国家预防腐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