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某高校基建处高级工程师田某受贿案
一.案情介绍
田某因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没收赃款5万元。
田某,男,1942年出生,中专文化程度,中共党员,捕前系西北某高校基建处高级工程师。
田某在担任西北某高校基建处工作期间,利用职权收受贿赂人民币5万元。
主要案情如下:田某原系西北某高校基建处的工作成员,1999年3月3日,经该校党委决定担任了该校2、4号家属楼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2002年春节前一天,承建2、4号家属楼工程的A公司业务代表孙某通过银行转账、提现,凑齐5万元用报纸包好,来到田某家。两人先聊了一会儿闲话后,孙某转入正题说让田某把工程尾款解决了。田某开始说不行,怕2、4号楼有问题。孙某对此即威逼利诱说:“2、4号楼的问题别提了,提了对谁都不好,这5万元钱你留下,以后有啥事请多关照。”孙某把钱放在茶几上,田某不再推辞收下钱后,孙某离开田某家。后来,田某再未提2、4号家属楼的工程质量问题,于2001年7月9日该校通过转账方式支付了A公司2、4号楼工程款。
二.案件评析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人数近几年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为满足学校教学科研发展的需要,缓解“扩招”对教育资源带来的压力,许多高校加大了对学校基本建设的投入。基建项目由于涉及金额大、时间长、专业性也较强,所以监管起来有一定难度。作为管理学校基建项目的专业工作人员,常常操持项目招标、工程验收以及工程付款等各项大权,位虽不高,权却很重,往往成为不法分子的重点公关对象。面对形形式式的诱惑,有的基建工作人员为牟取私利,置学校利益和师生安全于不顾,放弃为学校建设“把关”的重大职责,与不法分子沆瀣一气,最终落个可耻下场。
摘自教育部纪检组、监察局编辑出版的《教育系统职务犯罪案例选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