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西北某高校基建处高级工程师田某受贿案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1-03-04   动态浏览次数:238

  西北某高校基建处高级工程师田某受贿案

一.案情介绍

田某因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没收赃款5万元。

田某,男,1942年出生,中专文化程度,中共党员,捕前系西北某高校基建处高级工程师。

田某在担任西北某高校基建处工作期间,利用职权收受贿赂人民币5万元。

主要案情如下:田某原系西北某高校基建处的工作成员,199933日,经该校党委决定担任了该校24号家属楼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2002年春节前一天,承建24号家属楼工程的A公司业务代表孙某通过银行转账、提现,凑齐5万元用报纸包好,来到田某家。两人先聊了一会儿闲话后,孙某转入正题说让田某把工程尾款解决了。田某开始说不行,怕24号楼有问题。孙某对此即威逼利诱说:“24号楼的问题别提了,提了对谁都不好,这5万元钱你留下,以后有啥事请多关照。孙某把钱放在茶几上,田某不再推辞收下钱后,孙某离开田某家。后来,田某再未提24号家属楼的工程质量问题,于200179日该校通过转账方式支付了A公司24号楼工程款。

 

二.案件评析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人数近几年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为满足学校教学科研发展的需要,缓解扩招对教育资源带来的压力,许多高校加大了对学校基本建设的投入。基建项目由于涉及金额大、时间长、专业性也较强,所以监管起来有一定难度。作为管理学校基建项目的专业工作人员,常常操持项目招标、工程验收以及工程付款等各项大权,位虽不高,权却很重,往往成为不法分子的重点公关对象。面对形形式式的诱惑,有的基建工作人员为牟取私利,置学校利益和师生安全于不顾,放弃为学校建设把关的重大职责,与不法分子沆瀣一气,最终落个可耻下场。

 

                      摘自教育部纪检组、监察局编辑出版的《教育系统职务犯罪案例选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