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某财经大学副校长刘某受贿案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1-03-04   动态浏览次数:230

某财经大学副校长刘某受贿案

 

一. 案情介绍

刘某因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3年,没收财产人民币16万元,没收非法所得违法所得人民币161.7万元、美元3000元、价值人民币2000元的购物券、鱼缸1只、50克金条1根、摄像机1台、手表3块、手机1部、字画2幅,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刘某,男,1948年出生,大学文化,被捕前曾担任某财经大学副校长兼该校分校区建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主要案情如下:为G建设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等单位在承揽工程、追加工程量、结算工程款等方面谋取利益。G公司经理姚某为了分得刘某所在学校新校区建设工程的一杯羹,决定对刘某下足猛药。即:2002年春节前以及三四月间,分别两次送了5万元;2003年春节前及三四月间,两次各送了10万元;2003年的中秋节前又送了10万元,刘某都一一笑纳。不久后,刘某又向他进贡了10万元,这一次刘某同样没有拒绝。刘某的绝大多数受贿记录,时间均发生在春节前、中秋节前、端午节前,其中最典型的就是L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第九分公司项目经理李某逢年过节,都会到刘某家拜访。刘某先后10次收受李某行贿人民币14万元、价值2000元的超市购物券、1部高档手机;某路桥公司李经理送给刘某3000美元和50克金条1根等。刘某先后收受28人的贿赂(除物品外),共计人民币161.7万元。

 

二. 案件评析

综观本案刘某所作所为,用一个字来概括最为恰如其分。刘某不仅贪钱,而且刘某这样严重腐败的领导干部,思想上早已彻底堕落腐化,人生观、世界观也早已严重扭曲,他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不能不与单位监督不严、监管不到位有密切关系。虽然在很多人看来,高校是神圣的象牙塔,与贪污腐败等丑恶现象距离遥远。但在现实生活中,校园同样会受到市场经济的一些负面作用的冲击和影响,如果制度不严,缺乏监督,很容易滋生腐败。所以我们必须谨记警钟长鸣任何人、任何权力都不能游离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外。

 

                       摘自教育部纪检组、监察局编辑出版的《教育系统职务犯罪案例选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