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四川一高校招生处长受贿206万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1-03-05   动态浏览次数:214

四川一高校招生处长受贿206万“破格”补录349  

利用手中掌握的大学补录名额,四川省一高校招生就业处原处长金勇收受两中学校长贿赂款206万元,并将这两所中学不符合补录条件的349名考生录取。近日,经四川省高级法院终审,金勇被认定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据了解,金勇原系四川一高校招生就业处处长,主要负责学校补录工作。2004年,河南省郑州市某中学校长张军找到金勇,要求其帮忙招录自己学校的落榜学生,并承诺会重金感谢。当年10月,金勇将该校28名落榜生作为补录生招收到本院。随后,张军将56万元的农行储蓄卡和存折送给了金勇。

随后在2005年、2006年,金勇又继续违规招收该学校的218名落榜生,并收受张军的贿赂款共计70万元。与此同时,金勇还违规招收河南省郑州希望中学103名落榜生,并接受该校校长李国胜的贿赂款80万元。

20074月,四川省内江市检察院掌握了金勇受贿的线索后,着手调查此事。金勇主动交代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并退清了所收钱款。内江市中级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并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金勇不服,上诉到四川省高级法院。

四川省高级法院终审认为,金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贿赂206万元,其行为已构成了受贿罪。遂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 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