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欲+贪婪+侥幸=万丈深渊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副主任吴鸿玫忏悔录
“私欲、贪婪、侥幸,使我在不知不觉之中滑向万丈深渊,我是咎由自取、罪有应得,我认罪伏法……”
是私欲在悄悄地作怪
2002年,在张某收购沪杭高速公路的一次股权转让协调会上,我明明知道资产抵押评估报告有问题,还是代表市国资委表态同意转让。这是因为我的私欲在作怪,是拿原则做交易,是拿国有资产做人情,是一种渎职行为。
事情起源于2001年上半年,张某到上海后不久,就通过韩某认识了我。下半年,张就提出要收购高速公路,并为此四处奔走。当年底,我先生想开个汽车销售公司,需要一定的注册资金,我让韩帮我找个合作伙伴。韩提出让张出资合作。这既是我内心的想法,也是张求之不得的。于是,张出资450万元与我先生合伙开办了上海国悦贸易有限公司经营汽车销售业务。为此,我对张心存感激。
再说,在张收购沪杭高速公路的股权转让协调会之前,韩已专门给我打过招呼。当时我就想,国资委在这件事情上又没有最终决定权,我就不要给人家设置障碍了,做个顺水人情吧,况且我还欠着人家的人情债呢。
贪婪是最大的祸害
以两室一厅137平方米换取247平方米的房子。天底下哪有这等好事,这不是以权谋私是什么?这不是贪婪成性是什么?现在想想真是太可怕了。
看到别人拥有宽敞舒适的住房,自己同样也想拥有。没有条件就创造条件去实现,没有金钱却拥有实权。于是在“好心人”的帮助下,在“热心人”的操作下,对常人来说不可想象的事情在我这里轻而易举地得到了。
个人欲望膨胀,利欲熏心时,什么法制观念,什么党的纪律,统统都置于了脑后。在整个房屋置换过程中,我始终是以获得我个人利益为目标进行的,完全忘记了自己是一名党员领导干部,仅将“重大事项报告”看成了一种形式。
当时,如果我还记得自己是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如果我能认真地想想两房之间的差额所带来的后果,如果我能清醒地意识到这是在犯罪……但一切的一切已经都没有如果了。
侥幸千万要不得
在房屋置换过程中,朋友几次拍胸脯“没问题,都已经安排好了”、“置换是个人对个人,绝对安全”。
社保案发生后,我先生对我说:“你去纪委主动报告一下,把该说的话说了,卸下包袱。”但我总认为这件事处理得比较稳妥,应该不会出事。在这种侥幸心理的驱使下,我始终下不了决心,几次外出开会途经市纪委大门始终没有勇气走进去,几次与分管领导想讲,话到嘴边又咽了下去。一次次失去了主动交代的机会。我真是后悔莫及,党培养我几十年,我却对自己的组织瞻前顾后。这也反映了我政治上多么幼稚,这些年我虽然增长了干事的能力和水平,手脚长了,脑袋却小了。从一个电话“你去看看房子”,一直到搬进去住,整整一年半之久,我却从来没有认真地严肃地想想事情后果。可见,我麻木不仁到了何种程度。
在接受调查期间,使我有了足够的时间在万分痛苦中认真地反思、深刻地反省。我对不起组织上多年的栽培,对不起领导对我的信任,也同样对不起我年迈的父母,我万箭穿心痛苦欲绝,夜夜睁眼待天明。
在以泪洗面的同时,我也在分析走到今天这一步的根本原因:
首先是长期以来忽视政治学习。这些年整天忙于业务,把坐下来学习当作一种负担,就连参加中心组学习也是坐而不定,总认为自己基本素养是好的,学不学习问题不大,只要工作干出成绩就是最大的政治。直到接受调查,才清醒地认识到政治养分是要靠平时汲取的。事实证明,政治上要求低了,经济上追求高了,私欲膨胀了,栽跟头也就快了。
再者就是法制观念淡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虽然从上到下年年抓、时时讲,但我还是没有入脑、入心,更没有转化为自觉的行动,而是把“反腐倡廉”视为口号,把“警钟长鸣”当作耳边风,每天除了想把工作做好之外,另外想的就是要满足个人的私欲,而且要千方百计去实现。看到别人的小家很好,眼前就会出现明亮的房屋。这时的我是极其自私而且糊涂的,是掩耳盗铃的,脑子里早没了党纪国法和“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的古训,所以栽跟头是必然的。
背景资料:
吴鸿玫,女,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副主任。吴鸿玫在担任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通过置换形式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从中收受贿赂,受贿折合人民币195.95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5万元。
(摘自《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