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伸手必被捉"成常态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02-17   动态浏览次数:48

      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同志强调,要让每一个干部牢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道理。“见善如不及,见不善如探汤”。领导干部要心有敬畏,不要心存侥幸。
    “伸手必被捉”的道理人人都懂,但要想让人们心有所畏、行有所止,还得让纪律成为“带电高压线”,让“伸手必被捉”成为一种常态。
    现实生活中,因一顿奢侈公款宴请、一句雷语、一次公款旅游、一个“红包”被纠被抓的事,正在不断发生。
    然而,对那些“伸手的人”被捉,总有人会说,“太严了”、“官不好当了”,甚至还有人提出“当官危险”,以至于矫情地“要辞职,脱离公务员队伍”。怀有这种认识的人,心中根深蒂固的有一种“当官优越论”、“当官特权论”,即当了官,就可以违反纪律、为所欲为,即便“伸伸手”也不应处理得那么严厉。
    有这种思想的人必须警醒了。在一个法治文明的社会里,决不允许“权大于法”、“我就是法”的存在。不管是谁,“伸手”就当被捉,当官就要把权力关进“笼子”,就要接受监督、受到约束,就要有一种危机意识、一种忧患意识。
    也有人会认为,法不责众,集体违纪、集体腐败就不会有事。有这种想法的人,必须清醒了。前不久,党中央坚决果断查处了衡阳破坏选举案,500多名人大代表被依法终止资格。这一事件清楚地告诉我们:“破窗效应”的漏洞堵住了,“法不责众”的惯例没有了,反腐败的“零容忍”说到做到。
    还有一种人,对类似刘志军那样的“老虎”被抓,不是欢呼反腐的力度、法治的力量,而是为那些“老虎”叫屈,说他们有“政绩”、“干事才会出事”。此种论调,实则可悲。古代就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何况现在!
    在共产党的历史中,功过相抵的事从未听说。延安时期,正是我党用人之际,走过长征、当过旅长、时为抗大六队队长的黄克功,因为犯罪,照样被抓,一样伏法。新中国成立不久,高级干部刘青山、张子善贪污腐化,同样受到党和人民的审判。这些人哪一个不是枪林弹雨中走过来的,哪一个不是大功之人!
    有些人不明大道、不懂常识,认为“伸手也未必会被捉住”,一方面是低估党中央抓作风、反腐败的决心,另一方面是官本位思想严重,认为自己权力大,即使犯点事,也会逃避过去。这样的想法早就行不通了。如今,随着纠“四风”的力度越来越大,随着“老虎”“苍蝇”一起打的攻势越来越强,随着各种规章制度的约束越来越严,“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事每天都在发生。奉劝那些想打“擦边球”、搞“下不为例”的人,灭掉念头、坚决收手,决不能公私不分、以私害公了,决不能乱花公款、公权私用了。否则,被抓被纠的事就会发生在自己身上。
    我们常说,让党员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要做到这一点,需要各级执纪执法部门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办事,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党纪国法没有例外,坚持“零容忍”立场和全天候高压,言必行、行必果,有纪必执、有违必纠,发现一起、查处一处,不留死角盲区、不搞法外之地,真正让“老虎”“苍蝇”无处容身,让“伸手必被捉”成为一种常态,一种习惯。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14-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