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实施办法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11-24   动态浏览次数:210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印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中发〔2013〕14号),加强我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以下简称惩防体系)建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教育部党组、上海市委相关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惩防体系是国家战略和顶层设计,是全党的重大政治任务。全面推进体现学校特点的惩防体系建设,是学校的重大政治责任。
        (一)指导思想
        加强惩防体系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章要求,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以改革精神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坚定不移反对腐败,建设良好从政和教育生态,为办好人民满意的大学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经过不懈努力,到2017年,有效遏制各种腐败现象,取得师生和社会比较满意的进展和成效。作风建设深入推进,“四风”问题得到有效治理;惩治腐败力度持续加大,纪律约束、法律制裁和责任追究的震慑作用充分发挥;预防腐败工作扎实开展,构建起“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进一步增强,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更加健全,立德树人、风清气正的高等教育生态不断形成。
       
二、坚持不懈抓好党的作风建设 
        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是反腐败的治本之策。要按照“坚持、巩固、深化、拓展”的要求,锲而不舍地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以优良党风引领教风学风。
        (一)严明党的纪律,确保政令畅通
        学校各级党组织要把管党治党作为主要职责和根本任务,落实工作责任,一级管好一级,一级带动一级。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和维护党章,自觉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坚持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组织、财经、工作和生活等各项纪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对上级和学校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绝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绝不允许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确保政令畅通。加强纪律教育和执纪监督,严肃处理违反党的纪律行为。加强对课堂内外教育阵地的管理,深入开展干部师生思想政治动态和意识形态领域倾向性问题的研判,严防敌对势力利用学术交流、科研资助、捐资助学、项目培训等手段进行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
        (二)持之以恒落实八项规定,确保作风建设落到实处
        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措施和要求,落实学校《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规定》等制度,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纠正“四风”。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制度规定,严控“三公”经费,建立健全公务接待、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管理规定和校院两级领导干部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因公出国(境)管理等实施细则和配套制度,强化制度硬约束,提高制度执行力。紧扣为民务实清廉主题,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落实和保持学校针对“四风”问题制定的20条整改措施,在实践中细化制度,不断建立健全改进作风的长效化、常态化建设机制。完善作风建设监督惩戒制度,加强执纪检查和责任追究,严肃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的突出问题。
        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作风建设各项要求,始终贯彻“三严三实”,自觉在监督下开展工作,正确行使权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弘扬优良教风学风,严格执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严肃查处违反师德行为和学术不端行为。
       
三、坚决有力惩治腐败
        遏制腐败是惩防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对高校的腐败问题必须坚持零容忍,要把惩治腐败放在突出位置,保持高压态势,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
        (一)加强查信办案工作
        加强查信办案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重要案件必须由领导亲自阅批,亲自过问,亲自谈话。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案件,以及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案件,严肃查处滥用权力违反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干预职称评定、违规招生等问题,严肃查处利用职务插手教材教辅选用、基建后勤、校办企业、招标采购等领域的问题。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着力解决教学科研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完善查信办案工作机制
        按照信访举报工作目标管理要求,加大信访直接查办、交办、督办工作力度,提高信访办理质量和按期办结率。不断拓展信访举报渠道,建立健全问题线索主动发现和及时查处机制,通过信访举报、日常检查、专项治理、内部审计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线索。严格规范举报线索管理和审查,落实问题线索“集中管理、集体排查、分层督办”制度。严格落实重要信访举报及案件情况向上级纪委报告制度,规范办案程序,严明办案纪律,提高办案质量。充分发挥案件治本功能,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单位,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还要查找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上的漏洞,推动建章立制、深化改革等各项工作,探索反腐败治本之策。
        (三)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坚持对党的事业、对学校发展、对干部成长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纠正,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对反映的问题线索,及时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向本人和组织核实,给被举报人说明情况和问题的机会,加强诫勉谈话工作。对于涉及面广、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突出问题,列入党委行政督查督办和专项整改范围。建立重大案件剖析制度,加强案件通报,利用典型案件进行警示教育。对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突出监管重点
        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强化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监管,加强廉政风险防控,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
        (一)规范干部选拔任用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好用好干部。严格干部任用标准和程序,完善民主推荐制度,改进任职考察工作,强化廉政审查把关,坚持拟选拔任用干部人选书面征求纪委意见制度和公示制度。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认真落实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制度。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对跑官要官、托人说情的,一律不列为考察对象,并视情节严肃处理;对无正当理由反复找组织要求解决职务职级、甚至闹情绪的,严肃批评教育;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二)治理违规招生问题
        健全招生录取重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招生章程和招生简章合法性、廉洁性、规范性审核制度。加强考试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建设,有效防范和查处试题泄露和考试舞弊。不断扩大招生信息公开范围,完善特殊类型招生资格和录取名单的公示和监督制度。加强招生计划管理,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规范计划调整程序。完善招生办法,规范自主招生、保送生、艺术类、高水平运动员等特殊类型招生。严明招生纪律,严禁和着力整治各种违规行为。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惩各种暗箱操作、弄虚作假、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违规行为。
        (三)强化教育经费监管
        严格执行高等学校财经制度,健全经济责任制。实施无现金结算模式,推行公务卡,强化预算执行,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加强科研经费预算管理,完善经费外拨制度,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管理责任制。加强科研信用管理,建立约谈警示机制。严厉惩处套取、截留、贪污、挪用、滞拨资金等行为。
        (四)加强学校资产和校办企业监管
        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理顺资产管理关系,严防借改革之机侵吞国有资产、牟取私利。加强投资管理,认真履行学校作为直接出资人的管理职责,依法对投资效益进行考评。加强校办企业管理,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市场主体建设,禁止院(系)、教师违规利用学校资源兴办企业,杜绝“一手办学、一手经商”现象。对因管理不善、监管不力、失职渎职造成学校重大经济损失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严格规范采购行为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积极推动政府采购管理从程序导向型向结果导向型改革。健全学校采购管理体制,实行采管分离。完善学校采购监管制度,重点加强对学校自行组织的采购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完善采购内控机制,推进校内招标制度改革,对采购预算、采购程序和采购结果等实施动态监管。严禁在采购活动中违规收受回扣、手续费,严厉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六)加强基建项目监管
        严格遵守国家基本建设法律法规,全面落实《教育部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严禁教育系统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若干规定》。完善学校内部基建管理制度,完善基建工程代建制管理办法。加强基建项目建设成本控制,推行基建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制度。推动基本建设办事制度、审批权限、操作流程、审批结果、投资安排、招标投标等信息公开,接受校内外监督。
        (七)加强对教学管理和学术权力的监管
        强化对教学管理和学术权力的监督,建立相应结果公示复议制度。严禁教师利用职务之便或学术资源、评价权力,要求、默许学生及家长支付应由学校、教师等承担的任何费用。严禁教师在参与论文课题评审、职务(职称)评聘、院士评选等各类评审评比评估过程中,接受利益相关人的礼品、礼金、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或高消费娱乐活动,发生人情请托、寻租等违规违纪行为。推进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和管理信息公开,提高教师、学生管理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
       
五、科学有效预防腐败
        积极探索和总结预防腐败工作途径和经验,推进教育、制度、监督综合发力,不断提高预防腐败工作水平。
        (一)加强党风廉政教育
        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教育,把廉政教育与中国梦教育、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相结合,构建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纪律教育为核心、警示教育为特色、廉政文化为引领的党风廉政教育工作格局。每年要坚持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大会,开展专题学习,深化警示教育。党委中心组每年要安排廉洁从政专题学习,党校干部培训要把廉洁从政教育作为必修内容,党委领导要带头讲好廉政课。进一步树立大宣教理念,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委宣传工作总体部署,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发挥学校廉政文化研究中心作用,加强理论研究,深入推进党风廉政理论创新。加强廉政文化阵地建设,推动校园廉政文化作品的创作和传播,用优秀廉政文化作品陶冶人、激励人、鼓舞人。
        (二)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加快以大学章程为龙头的制度体系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作为学校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廉洁性要求融入制度建设,完善防止利益冲突、任职回避等方面制度,科学有效配置学校内部权力,形成自我约束、自我规范的内部管理体制机制。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
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学校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合理保证学校的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教学活动的效率和效果。
        (三)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
        加强党内监督,强化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谈话和诫勉、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制度,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强化审计监督,严格执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强对重大教育项目、重要教育资金、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审计监督,加强内部审计制度建设,完善审计监督体系,建立审计结果公开制度、审计结果应用制度和审计问题责任追究制度。深化党务校务公开,充分利用信息化和新媒体手段建设信息公开平台,依法依规公开办事流程,主动接受教代会等群众组织和广大师生员工的监督。
       
六、加强组织领导
        健全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合力。
        (一)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做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学校党委要认真落实《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市教卫工作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和《中共华东理工大学委员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细则》,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学校发展总体规划,每年定期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完善落实主体责任保障机制,明确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职责任务和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报告制度。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细化“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要情况亲自报告”的具体措施。领导班子成员要坚持“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每年定期组织分管部门、联系单位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督促工作落实并听取落实情况汇报。学校党委要支持和保证纪检监察部门认真履行职责,重视纪检监察队伍建设。领导班子成员要自觉接受纪委监督。
        (二)落实纪委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学校纪委要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分析研判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及时向党委汇报传达党中央和上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协助党委进行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解和落实情况检查考核,督促二级单位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督促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督促党员、干部执行党的纪律和廉洁自律规定,经常进行检查监督和教育提醒。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加强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规范纪检监察干部行为,增强职业素养和履职能力。
        (三)增强工作合力,狠抓任务落实
        学校各级党组织要抓好组织实施,整体推进作风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分年度确定惩防体系建设的工作重点,把任务细化分解到班子成员、主责单位和参与单位,构建权责明晰、逐级负责、层层落实的责任体系。主责单位、参与单位和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组织人事部门要把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要求落实到干部选拔任用和教育管理之中;宣传部门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强化舆论引导;教学、科研、财务、招生、资产、基建、后勤等业务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防范廉政风险,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综合效果。积极组织师生员工参与反腐败工作,发挥学校各方面的积极作用。
        党委每年要对校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自查自纠和检查考核,把监督考核成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完善校内监督考核指标体系和责任追究办法,增强监督考核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二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分管范围内的领导干部的监管和考核,切实履行基层党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华委字〔2014〕40号  2014年11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