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多来,中央纪委逢节必发禁令,抓住中秋、元旦、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强化节日监督,坚决反对“四风”,成效显著,群众称道。而今,中秋将至,在这一“四风”问题易发多发的重要时间节点,或有党员干部慷纳税人之慨,行送礼之事,对此,决不能掉以轻心,而应下大力气狠刹,决不让公款送礼歪风反弹回潮。
公款送礼缘何积习甚深
公款送礼的实质,是用纳税人的钱当筹码来追求个人或小团体利益。在公款送礼中,“巨额的公共资金通过暗流化为个人囊中之物,各种禁令和条例无声化解,相关法律法规被‘潜规则’架空”。这就会助长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易发频发的势头,损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和威信。
正因此,党的十八大以来,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皆重拳频出,狠刹公款送礼歪风。随着各项规定的出台、各项举措的实施,高档礼品变得“烫手”,公款送礼显得“扎眼”,社会风气逐渐清正,节日良俗日渐回归。但是,一些商家对公款送礼这一畸形消费形式的“复兴”依然抱有幻想,一些党员干部对中央狠刹“四风”的决心还心存侥幸,公款送礼的种类、形式不断翻新,特别是“网购+快递+电子礼品卡”新招的出现,让公款送礼摆脱了以往提着礼品东奔西走的模式,披上了“隐身衣”。
不容乐观的形势提醒我们,公款送礼歪风是社会久治难愈的沉疴痼疾,需要深刻分析其存在根源,以便寻求治理之策。
思想认识有误区。我国是一个重人情的国度,具有逢年过节互相走动、互致问候的传统。然而,一些党员干部对节日收取礼品的性质认识不清,简单地将其视为礼尚往来的民间习俗,认为只要不收钱,至多也就是轻微违规问题。久而久之,他们势必会对这些所谓的“礼尚往来”习以为常、麻木不仁,导致社会陋习积重难改。另外,出于人情之外因素特别是利益因素的考虑,传统的礼仪文化被庸俗化了。公款送礼成为谋取私利、互利互惠的敲门砖和润滑剂,成为一种官场“潜规则”,过节不送礼则成为很多单位和个人的心病。
工作作风有问题。对领导和同事,有的党员干部和他们志同道合、同甘共苦;有的情趣相投,视为知己,但也有的热衷于“拉帮结派”,或与同事、下级拉“圈子”,或到上级领导或部门那里找“圈子”。而大凡一心搞“圈子”的人,便容易选择公款送礼为其开路,因为这种方式既安全又方便。同时,当前一些下属为争取领导信任,一些下级为争取上级信任,不是以能力取胜,而是以公关和巴结取巧。不良的官场生态很容易衍生和催化公款送礼歪风。
制度规定有疏漏。在规范公共财政资金使用方面,我国的制度存在较多漏洞:公共财政预算编制缺少法制化程序,每年的预算显失法律效力;公共财政决算审核缺少民主化规范,人大代表不能认真审查、投票通过公共财政决算,各级人大的监督作用受到较大掣肘;公共财政资金使用公开透明度不够、精细化程度不够,公开走形式、走过场现象时有发生。这些疏漏,极易导致公款使用一把手拍板、少数人决定。据媒体报道,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在内,如以宽泛口径计算,我国每年发生的小金库资金总额或在1000亿元以上。不难想象,公款送礼有着庞大的资金来源。
法纪治理有弱点。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禁止公款送礼的法律法规。逢年过节,中央和地方更是会专门下发文件,三令五申,但效果并不理想。其中关键在于执行不力、查处不力,党纪国法沦为一种摆设,没有发挥应有的震慑力,形成了“破窗效应”。这一情况在党的十八大以后有了明显改观,但短期的治理效果难以根本纠正公款送礼的不正之风。
杜绝公款送礼需常抓不懈
公款送礼歪风由来已久、积习甚深,一朝一夕很难彻底根除。另外,“节日歪风”是“日常歪风”的延续。因此,不仅要抓住重要时间节点,提前预警,早打招呼,公开曝光顶风违纪案件,更要把功夫下在平常,采取有针对性、有力度的措施,常抓不懈,持之以恒。
一是强化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要加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教育和传统文化教育,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培养正确的节日情感表达方式和高尚的价值追求,从思想上根除公款送礼的歪风邪气。值得注意的是,有送礼者,就有收礼者。因此要特别注意教育领导干部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任的领导干部,打着节日幌子的送礼绝非礼尚往来的民间传统那么简单,送礼者看重的是收礼者手中的权力。“权钱交易”、“权物交易”似乎各得其益,但一俟东窗事发,就会两败俱伤、得不偿失。大量实践证明:一些领导干部“落马”,大多是由收礼开始并渐次步入深渊的。同时,也要有针对性地加强财务人员的法律法规学习和职业道德教育,使他们自觉抵制违规发票入账、做假账等不良行为。
二是坚定理想信念,转变工作作风。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作为党的干部,就是要讲大公无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公而忘私,只有一心为公、事事出于公心,才能坦荡做人、谨慎用权,才能光明正大、堂堂正正。”理论和实践证明,党的作风问题都与公私问题有联系,都与公款、公权有关系。因此,应坚定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使他们牢记党的性质和宗旨,谨记“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分一毫都不能私用,从而自觉抵制公款送礼等不良风气。
三是加强制度建设,推行阳光公开。应加快修订完善预算法,推动财政预算编制的法制化进程和决算审核的民主化进程,保障人大的监督作用。当前,各地区、单位和部门要重点针对“三公”经费超预算、设立小金库等问题,严格财务资金管理和报销审批程序,扼住公款送礼的资金源头;健全财务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一旦发现公款送礼现象,就及时查处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领导,并指名道姓曝光,管住乱花钱的手。同时,要大力推行阳光公开,一方面要推广使用公务卡结算,通过公务卡跟踪查询每一笔公务消费的明细,有效阻滞虚假发票乱开、乱报的问题,做到公款支付可追溯、可倒查;另一方面要实行公务消费阳光公示,畅通人民群众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界力量利用网络、微博等新兴媒体平台参与监督,并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努力构建全社会监督公款送礼的大格局。
四是加大惩戒力度,实行依法治理。惩治公款送礼必须从严、有力。唯此,才能增强教育的说服力、作风的感染力、制度的约束力、法纪的震慑力,从根子上刹住公款送礼歪风。对那些敢把中央要求当耳边风、不收手的顶风违纪者,必须露头就打,严厉惩治,而且越往后执纪执法越要严,以持续增强党纪国法的震慑力。纪检监察、财政、工商、审计等机关和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相互协调、密切配合,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不断加大对公款送礼者的处罚处分力度,努力营造公款送礼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氛围。同时,国家立法机构应明确公款送礼的法律性质,可借鉴美国、德国、新加坡等国家和香港地区的有效做法,将礼品的金额限定在一定数额之内。无论是公款送礼还是私款送礼,只要超过该限度便以行贿罪论处,收受礼品者则以受贿罪论处,从而进一步提高治理公款送礼的法制化水平。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2014-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