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健全财政教育经费管理监督机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03-02   动态浏览次数:273

进一步健全财政教育经费管理监督机制的
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精神,切实加强财政教育经费管理,优化教育投入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财政资金管理监督要求,为进一步健全财政教育经费管理监督机制,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厘清和明确监管职责。各单位是经费使用的主体,同时也是经费监管主体,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的经费使用管理承担领导责任。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和主动接受审计、监察、财政等外部监管,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强化内部监管,建立健全审计通报、整改落实、跟踪督查制度,构建以制度为核心的教育经费长效监管机制。
       
二、构建监管体系,进一步强化全环节全过程监管。加强事前审查把关,依照有关财经法规,监督检查预算编制与财政管理目标的符合程度,检查财政预算编制的合法性、合规性、有效性,使经费监督前移;加强事中跟踪监控,跟踪监督预算执行情况;加强事后检查监督,对预算执行结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全过程的教育经费监督检查机制。
       
三、细化监管内容,进一步深化预算编制和管理改革。健全部门预算责任制度,按照量力而行、统筹兼顾的原则,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落实厉行节约长效机制,统筹安排当年财政资金和历年结余资金。健全财务风险评估和防控机制。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要求,完善高校内部控制制度,通过健全标准体系建设和流程设计,在各经济活动之中落实内部控制要求,用规范的工作制度来制约权力,逐步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体系。
       
四、整合监管力量,进一步健全教育经费监管组织。各单位要逐步完善教育经费内部监管机构建设,明确监管职责与分工,形成审计、纪检、财务等多部门联动监管机制,并充分发挥专业监管的优势,改进和加强财务监督工作。
       
五、夯实监管基础,进一步加强财会人员配备力量。重视财会人员队伍建设,将财会队伍建设纳入人才建设规划。综合考虑发展规模、资金总量、校区分布等情况,合理配备、培养和使用财务人员,配足配强财务干部队伍,确保教育财会队伍的数量,鼓励、吸引优秀人才从事财务工作。
      
  六、加强绩效管理,进一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扩大项目绩效目标编报范围,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逐步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七、创新监管方式,进一步加强综合监管治理机制。建立审计、财务、纪检等多部门联动的监管体系,重点检查与日常监督相结合,结果评估与整改落实相结合,社会监督和内部检查相结合,健全教育经费分配与使用的跟踪监督机制。进一步加强与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监督部门以及人大、政协、媒体、公众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各方监督作用。
       
八、加大信息公开,进一步形成由内及外的信息公开机制。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根据财务信息公开规定,进一步加大预算公开力度、完善统计公告制度、专项资金管理,主动接受广大师生员工和全社会的监督。

  

(沪教委财[2015]24号  2015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