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周宁县住建局建筑安全监察站原站长阮瑛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被查处
案情通报
2015年3月,福建省周宁县纪委监察局通报了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下为其中一起:
2009年2月至2014年7月,周宁县住建局建筑安全监察站原站长阮瑛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收受辖区内工程业主和施工方代表“红包”、购物卡、礼品,价值共计2.5万元。经周宁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阮瑛撤销县住建局建筑安全监察站站长职务处分,并收缴其违规所得,上缴国库。
事件回顾
2009年初,周宁县工程建设项目犹如雨后春笋,楼盘开发一茬接着一茬。此时,阮瑛所担任的县住建局建筑安全监察站站长一职成了“肥差”,工程业主和施工方竞相巴结,阮瑛与工程业主和施工方联系日渐紧密,一些工程业主和施工方也成了他的“好哥们”。
以前两点一线的生活模式,慢慢被各种饭局所侵袭。在觥筹交错之间,阮瑛获得了极大的心理满足,思想认识有了变化,也放松了警惕。
看到周边经商的朋友一夜暴富后,阮瑛的心态愈不“淡定”,对手中权力的敬畏感逐渐弱化,和那些“好哥们”走得就更近。
逢年过节时,阮瑛的门前总是宾客云集,“好哥们”纷纷以联络感情的名义登门拜访。
这些“好哥们”也懂“规矩”,人随礼到。开始,阮瑛不敢收,这些“好哥们”中有人就劝慰道:“难道看望兄弟略表下心意都不行?这又不犯法,况且又不会有人知道,还是兄弟根本就看不起我?”阮瑛见推脱不掉,就暂时收下,事后想想也对,朋友之间正常来往,自己何必大惊小怪,慢慢地收礼就没那么“矫情”了。
2013年中秋节,某建筑公司工程业主吴某敲开了阮瑛家的门,一番寒暄之后,递上一个“红包”,说道:“感谢阮站长一直以来的关照,一点小意思。”阮瑛推了几次没推掉也就收入囊中,后拆开“红包”发现有2000元,下意识想会不会太多?又想到平时也帮了他不少忙,也是应得,就没当回事。
卸下心理包袱,收礼顺畅了许多。仅2014年春节期间,阮瑛就收到各工程业主和施工方赠送的红包合计1000元、购物卡合计2300元。
吃人家的嘴软,拿人家的手短。因此,阮瑛对这些“好哥们”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抽查、抽测就没那么“较真”,一些地方还会“友情提醒”,帮忙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而这些“好哥们”也知恩图报,阮瑛每次到工地例行检查都会递上200元“红包”作为辛苦费,阮瑛也默认了兄弟的“好意”。
2013年2月至2014年7月,阮瑛对某保障性住房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其间就陆续收到施工方代表王某赠送的“红包”10余次合计2000元。此外,2013年以来,阮瑛15次收受其他三个工程项目施工方代表赠送的“红包”3000元。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阮瑛也想到过收礼是否就此打住,但又想往常都收了,现在应该没什么事,且金额也不大,又没乱用权,不说也不会有人知道。殊不知,一张网正向他收拢而来。
查处经过
2014年6月下旬,周宁县纪委监察局在调查一起干部兼职取酬案件时,顺藤摸瓜,排查到某一工程建设项目存在收送“红包”、利益交换等问题线索,初步锁定县住建局阮瑛等干部牵涉其中,并就此成立调查组。
接着,调查组展开外围调查,走访部分房地产开发商,查阅住建局工程项目登记信息,集中掌握了一批涉案人员的问题线索,从而进一步确认县住建局阮瑛等干部牵涉其中的可能性较大。
7月8日,调查组初步接触阮瑛,询问相关情况,阮瑛对存在的问题矢口否认。调查组人员也认为审查收受礼品礼金这类案件,在没有确凿的证据面前,嫌疑人是绝不会承认的。
于是,调查组调整策略,主攻送礼人吴某,和其谈心,做思想工作。调查组人员说:“工程建设领域以前可能一直有送‘红包’的惯例,你们也想花点小钱把事情办得顺利些,但有没有想过,你们也是这些惯例的受害者,假若没有这些惯例,大家都按规章办事,你们就不用花这些冤枉钱,也不用曲意逢迎,岂不更好?”
经过思想疏导,吴某最终坦白交代了相关问题,并供述了送给阮瑛等干部礼品礼金的有关材料和线索。随后,调查组通过进一步的外围调查取证,掌握了阮瑛收受礼品礼金的详实证据。
8月6日,调查组正式约谈阮瑛。阮瑛试图抱着侥幸心理,断然否认一切。之后,在调查组出示的有关证据面前,阮瑛不得不承认存在的问题。
阮瑛说:“虽然我收受了一些礼品礼金,但并没有利用职权为他们提供具体的便利或帮助,不算违规,只是正常的人情往来。”
“如果你不是现在的职位,试想还会有人无缘无故向你赠送礼品礼金吗?”调查组人员问道。
沉默一阵,阮瑛最终交代了心里的“明白账”:“因为我是住建局建筑安全监察站站长,负责监督工程施工安全,工程的施工单位为跟我搞好关系,让我在工程抽查抽测或复查过程中提供便利和帮助,所以给我送‘红包’。”
阮瑛交代完问题后感叹道:“主要还是自己放松了要求,漠视了法规的严肃性,辜负了组织。”
2015年2月9日,经周宁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阮瑛撤销县住建局建筑安全监察站站长职务处分,收缴其违规所得,并在全县点名通报。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2015-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