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镇干部违规购买使用公车被查处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04-29   动态浏览次数:79

                   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水吉镇党委原书记刘育春违规购买使用公车被查处
  案情通报
  今年4月15日,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通报了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下为其中一起:刘育春在担任水吉镇镇长职务期间违反规定,将镇政府自有资金转入镇综合林场,以林场购车名义,更换一辆超过规定价格标准的公务用车。刘育春在纪委对其上述违纪问题调查处理期间,顶风违纪,仍继续使用该超标准公务用车。南平市建阳区纪委给予刘育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水吉镇政府将违规更换的超标公务用车拍卖处理,变价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南平市建阳区委决定免去刘育春水吉镇党委书记职务。
  事件回顾
  刘育春在担任福建省建阳市(2015年3月18日,建阳由市改区)水吉镇镇长期间,想到正在使用的公车已用了10年之久,车况较差,动起了换一辆新车的心思。在与时任镇党委书记的邓某通气后,在镇三套班子会议上,刘育春正式提出将归他使用的旧公车拍卖、购买一辆能适应工地路况的新车的议题,并得到通过。
  为规避市里开展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购买申请新公务车被冻结的问题,刘育春安排镇财政所将镇政府自有资金30万元人民币转到镇下属集体企业——镇综合林场的账户中,并以镇综合林场的名义购买了裸车价23.38万元(市里规定公务用车购买价格标准为18万元以内)的排量为1.8T的大众途观SUV新车。新车归镇党政办管理,侧重安排给刘育春公务使用,日常也兼顾班子其他成员的公务用车需要。
  为了方便车辆维护,刘育春还打了个“小九九”,决定该车辆年检、年度保险等费用从镇综合林场财务账户支付,所用资金就用购车结余款垫付。截至案发,镇综合林场账户上相关的经费尚有剩余。
  2014年9月16日,纪检机关在检查中发现该车存在超标准购买问题,对该车作出封存拍卖的处理意见,刘育春本人也因此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
  然而,刘育春并未从中吸取教训,没有把车辆封存拍卖的决定当回事,认为车子没被卖出去的这段时间,更应该尽可能发挥它的作用,否则也是浪费,因此仍在继续使用该车开展公务活动。2015年2月26日,建阳市召开纪委十二届六次全会,会上再次重申要严厉问责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刘育春这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匆匆将车辆封存停用,但为时晚矣。
  查处经过
  2015年2月底,南平市纪委在对春节期间全市公车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的过程中,发现建阳市水吉镇一辆公车存在违规使用情况,要求建阳市纪委进一步核查。建阳市纪委调查组于3月3日进驻水吉镇开展调查,对相关人员进行谈话询问,调阅该车辆购置说明、机动车保险单等原始凭证,还走访了加油站、修理厂等了解车辆使用维护情况,并先后6次到市公安局车辆卡口平台调阅该车辆行车轨迹。
  调查发现,早在2014年中秋节期间,该车就被查出是超标公务车辆,直接责任人、时任建阳市水吉镇党委书记的刘育春也因为违规更换超标准公务用车,于2015年1月9日被建阳市纪委立案调查,并被处以党内警告处分的责罚(注:2013年1月,刘育春改任水吉镇党委书记)。市纪委责令水吉镇封存该车辆,适时拍卖。刘育春未认真落实处理决定,在接受调查处理期间,仍旧安排该车辆用于公务。直至2月27日,建阳市纪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再次强调不得违规使用公车后,该车辆才被正式封存停用。
  取得确凿证据后,检查组对刘育春进行了面对面的谈话:“市纪委早已责令你封存停用该违规车辆,你为何还在继续使用?”
  “我以为只要按要求安排拍卖事宜就行了,没有意识到继续使用这辆车是错误的。再说了,镇里公务用车实在太紧张了,车子停着不用也是浪费。”面对询问,刘育春低声争辩道。
  “市里三令五申不能违规使用公车,作为乡镇一把手,你不清楚这方面的规定是说不过去的。”市纪委相关负责人明确指出他认识上的问题。
  建阳市纪委常委会研究讨论后认为,刘育春的行为已构成违规使用公车错误,且该行为发生在市纪委对水吉镇违规更换超标准小汽车违纪问题调查处理期间,属顶风违纪,应给予从重处分。3月26日,建阳区委常委会议通过了给予刘育春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其水吉镇党委书记职务的决定。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2015-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