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二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考核办法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10-28   动态浏览次数:259

华东理工大学二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考核办法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中央纪委全会精神,落实教育部党组的要求,促进二级党政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在全校的深入开展,根据《华东理工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华东理工大学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实施办法》和《中共华东理工大学委员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查促建、以查促改,通过加强对二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不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落实,强化“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理念,强化“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要求,通过压力的逐级传递和责任的层层分解,进一步建立健全权责明晰、执行有力的责任落实机制,促进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履职,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推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再上新台阶。
       
二、检查考核内容
        根据《华东理工大学落实推进二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华委字[2015]51号),重点检查考核以下内容:
        1.本单位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的情况;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主要领导责任情况等。
        2.本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特别是在持之以恒纠正“四风”、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范“三公经费”使用以及整治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等方面的情况。
        3.本单位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情况和推进党务公开情况。特别是细化和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相关规定的情况,以及健全民主监督机制,提高权力运行透明度和公信度情况。
        4.本单位贯彻落实上级部署和加强监管情况。包括根据上级要求,惩治和预防腐败,特别是协助纪委调查核实信访问题、加强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监督检查、开展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和推进政风行风建设等方面情况。
        5.本单位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情况。特别是在选人用人、采购、固定资产管理、科研经费使用、学术行为、招生录取、基建修缮等方面的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
        6.本单位学习教育情况。重点检查组织领导干部和师生员工开展党纪国法、廉政法规、从政从教道德教育情况,在本单位开展廉政文化建设情况。
        围绕上述内容,学校每年将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学校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点进行细化,研究制定当年的《华东理工大学二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项检查考核要点及评价标准》提供给二级单位遵照执行,对照检查。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检查考核工作由学校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领导小组要对各单位检查考核情况作出评价,提出考核意见。检查考核工作的日常事务由纪委办公室、监察处承担。
       
(二)时间安排
        检查考核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一般安排在年底进行。
        
(三)检查考核方式
        检查考核工作分自查自纠和学校检查两种方式进行。
        1.自查自纠。要求各二级单位对照《华东理工大学二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项检查考核要点及评价标准》逐条检查,进行自评打分,之后将自查报告和评价结果报送纪委办公室,同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2.学校检查。学校按一定比例,对机关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学院开展专项检查。
        实地检查考核主要通过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听取意见、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检查组将对检查考核情况形成报告、经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审核后向被检查单位反馈。被检查单位应根据报告要求对存在的问题限期完成整改。
       
四、结果评定及结果运用
        检查考核实行评分考核,具体评价标准详见年度的考核要点及评价标准表。
        纪委办公室对每次检查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报告,报送党委。学校党委把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干部选拔任用、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担当
        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的学习宣传贯彻,切实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二)坚持问题导向
        检查重在发现问题,查找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对策和建议。各单位党政班子要高度重视检查考核工作,按照考核要点认真组织自查自纠、迎接学校检查。自查报告要内容具体,注重用事实说话、用数据讲话,不求面面俱到,重在务实执行,关键是做法、效果及存在问题和原因分析。
       
(三)抓好整改落实
各单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举一反三,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并结合实际,及时研究提出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具体措施。
       
六、其他
        本办法由校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华委字〔2016〕69号 2016年10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