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组织纪律,共15条,修改5条。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突出问题及新型违纪行为,举一反三,有针对性地作出相应规定,进一步扎紧制度的篱笆,把全面从严治党和纪律建设引向纵深。
一、《条例》对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借集体名义集体违规等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行为作出明确规定
第七十条: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的;
(二)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
(三)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决定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
(四)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的。
【案例故事】把企业当“家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成摆设
“一声令下,财务人员便一声不吭将1000万元国有资金挪作他用。”对于七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集团公司原党委委员、总工程师、七冶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张泽进来说,在企业,自己就是说一不二的“老大”。
事情发生在2014年5月,当时贵州省大方县阳菁煤矿深陷亏损,为偿还银行贷款,该煤矿负责人通过他人牵线找到张泽进帮忙,希望从公司项目回款中“抽”出1000万元,借给阳菁煤矿周转,并承诺事成后支付50万元的“好处费”。面对金钱诱惑,张泽进满口答应。
按照规定,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过公司党委会、董事会集体研究决定,并且报上级公司党委批准。然而,张泽进故意规避集体决策,擅自决定、隐瞒不报,不到半天时间,就将1000万公款划走。上到上级公司,下到路桥公司,没有召开过党委会、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研究此事,其他班子成员事先、事中没有一个人知晓此事。
“张泽进平时就‘霸道’惯了,企业成了他的‘家业’,开会成了他一个人的‘一言堂’,公司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等都是他一个人说了算,大家的意见从来不听。”张泽进被调查后,路桥公司干部职工纷纷说道。此后,面对审计,张泽进还出具假进账单“平账”,以图掩盖事实。
张泽进作为七冶建设集团党委委员,兼任七冶路桥公司董事长,视制度为“摆设”,将规章当“橡皮”,不仅不带头遵守民主集中制,反而将“我的地盘我做主”当成座右铭,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一手遮天,以个人代替组织,以家长制代替民主集中制,导致单位干部职工怨声载道,自己最终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2016年6月17日,张泽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17年12月,张泽进因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案例故事】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发“腐利”
2017年4月,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委第三巡察组对区重点办进行巡察时,发现该办存在以多种形式违规发放补贴、福利等问题,相关问题线索随即被移交至东昌府区纪委,从而揭开了这起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的典型案例。
事情得从2013年说起,当时德商高速公路项目东昌府区段开工建设。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该区重点办加班加点工作。领导班子会上,办党组书记、主任刘某建议给单位员工发放加班补贴。“一把手”提议,又是为大家“谋福利”的“好事”,自然也就没人提出异议。会议商定在上级拨划的工作经费中拿出一部分,以800元/人的标准发放。参与决策的每名领导班子成员也“理所当然”得到自己应得的那份“辛苦费”。
尝到“利益均沾”的甜头后,拿着集体决策这个“挡箭牌”,该区重点办领导班子变本加厉,发放补贴、福利的名目也更加花样繁多:通讯补贴、年度先进奖励,米、面、食用油……2013年至2016年,经领导班子共同研究决定,以各种形式违规发放补贴、福利达35万余元。
“这是我们班子成员一起商量确定的。”“每次决定发放补贴、福利,都会召开领导班子会研究,集体决定。”区纪委工作人员谈话时常听到这样的“辩解”。“集体决策”让一些违纪违规的做法戴上“民主决议”的面具,变成一种集体腐败、单位腐败。
纪律面前没有任何借口。2017年12月,东昌府区纪委给予该区重点办党组成员、副主任朱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该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闫某,党组成员、工会主席孙某党内警告处分。刘某因涉及其他违纪问题另案处理。该案涉及的违规补贴、福利依纪予以收缴。
【点评】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组织制度、领导制度,也是党根本的组织纪律。党章规定,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党的组织和党员必须严格遵守。
(纪委办公室 2018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