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三十四条规定,核查组经批准可采取必要措施收集证据,与相关人员谈话了解情况,要求相关组织作出说明,调取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阅复制文件、账目、档案等资料,查核资产情况和有关信息,进行鉴定勘验。查阅账目是证实违纪违法行为、收集证据的重要手段,促进由证到供、供证结合。笔者结合实践,浅议初核中如何查阅账目。
抓住四个重点。查阅账目时,要树立“大胆假设、小心求证”思维。一要查清违纪违法事实,摸清有关经济活动的来龙去脉,掌握违纪违法的手段、途径及方式,获取有关证据。二要查清受害客体的经济损失,明晰受损财产的类型、金额及总价值。三要查清违纪违法所得和犯罪所得的具体数额,并按照相应证据标准和要求收集、固定证据。四要查清赃款赃物去向,全面梳理财务往来、原始凭证等证据脉络,紧跟资金流向、资产去向,全盘掌握赃款赃物状况。
用好多种方法。查阅账目的方法多种多样,常见的方法有顺查法、逆查法、核对法等。实践中,要综合考虑被查阅账目单位、公司的资金规模、内控机制、业务量大小、信访举报反映等要素,正确分析研判,确定合理合适的查阅方法。比如,运用逆查法,结合问题线索内容,按照账务处理逆序予以重点审查,同时结合有关业务数据辅以计算机审查方法,将大大提高问题线索的挖掘能力和分析研判能力,成为提升初步核实质效的“助推剂”。
盯紧异常事项。查阅账目时,要重点关注异常数字、异常时间等异常事项,从异常点入手,综合运用谈话了解、调查取证等措施查明是否存在违纪违法犯罪行为。比如,对于关联单位和关联个人资金往来中挂账时间较长、金额较大的经济事项,要综合考虑单位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资金使用等情况,查明是否存在违规挪用公款从事营利活动或者贪污侵占等行为。
注意五个问题。一是严格把控查阅重点,按照初步核实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措施,严把政治关、质量关、效率关。二是深入了解单位的正常活动,结合该单位职责职能,弄清收入来源,尤其是特定收入。三是熟练掌握账目查阅方法,明晰查阅方向及重点,实现“靶向施策”。四是重点关注银行存款、往来账目等重点科目中的可疑事项,通过与相关人员谈话、取证等方式,提升分析研判能力和水平。五是严守证据标准,注重收集客观性证据,确保初步核实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为后续工作打下坚实基础。(翟迎超)
原文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2-09-22
原文链接:https://www.ccdi.gov.cn/hdjln/nwwd/202209/t20220922_2195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