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选编(2022年第2期)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2-11-28   动态浏览次数:81


家风是个大问题

——领导干部家风不严导致家庭腐败悲剧

 编者按: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一定要重视家教家风,以身作则管好配偶、子女,本分做人、干净做事”。领导干部家风正不正,不是个人小事、家庭私事,而是关乎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大事。建设好家庭、培育好家风,是领导干部的必修课。本期讲述了3例领导干部因家风败坏而导致的腐败悲剧,以资镜鉴。


202012月,被通报“家风败坏,伙同家人大肆收钱敛财”的海南省委原常委、海口市委原书记张琦一审以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年,原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曾令亮受贿案一审宣判,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300万元。在曾令亮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的3000多万元贿赂中,一多半都有其儿子曾国光的参与,二人也因此同日被查、双双入狱。

父子同贪共腐、双双入狱的悲剧为何发生?“对家人失管失教”“家风不正”为何屡现处分通报?如何防范家庭式腐败?


父子齐贪腐,共同受贿1800余万元

“我几次被‘围猎’而浑然不觉。”身陷囹圄的曾令亮清楚记得,2006年下半年的一天,商人高某通过儿子曾国光联系到自己,表达了想在地产开发相关事宜上谋求帮助的想法。

彼时的曾令亮意气风发,一年前刚被提拔为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助理巡视员,同时身兼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党委书记、局长,直接参与决定长沙市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征用审批等事项。

面对儿子同窗高某,曾令亮并没有思考太久,就利用职务便利,帮助高某所在公司在长沙市岳麓区某地块土地使用权转让以及转让价格优惠、转让价款支付期限变更等事项上谋取利益。

“曾书记,浏阳仙人造水库土地整治项目搞不搞得?”尝到甜头后,高某故技重施,拉着曾国光一起找曾令亮“咨询项目”。看到儿子也参与其中,曾令亮就没有反对,还冠冕堂皇叮嘱道:“注意度,别影响招商引资,注重协调,别把事情搞砸。”

在曾令亮的支持下,高某及曾国光等人商议,以湖南某公司的名义参与重庆某公司投资的浏阳仙人造水库土地整治项目,并从中获取利益。20103月,重庆某公司在湖南这家公司没有参与任何土地整治工作,也没有任何资金投入的情况下,以支付补偿费的名义给予该公司1500万元。

“实际上,重庆这家公司就是高某所在公司,所谓补偿是为了感谢曾令亮父子在业务上的‘关照’。”据办案人员介绍,在征得曾令亮同意后,曾国光分得450万元,高某等人也分得钱款。

投桃报李,在曾令亮父子的帮助下,高某所在公司生意进展顺利,高某很快成为该公司在湖南分公司的董事长。2011年,曾国光计划购买房屋。“我们开发的联排别墅很不错,现在还可以打折。”高某深谙“围猎”之道,表示可以“优惠”卖给曾国光一幢别墅。同年6月,曾国光以岳父的名义购买此房并支付购房款,原本194.35万元的房款,直接被“优惠”了59.35万元。面对这样的巨额“优惠”,曾家父子并没有拒绝。

“他们为什么要巧立名目让我赚钱?无非是为了感谢我父亲的关照,或者办理相关土地业务有求于我父亲。借各种由头让我赚钱,就是变相对我父亲行贿。”曾国光自然懂得这是商人的“圈套”,但他早已深陷其中。调查显示,曾国光与父亲曾令亮通谋共同受贿金额超1800万元。

20187月,湖南省纪检监察机关同日对曾令亮父子分别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我后悔和深深忏悔的一件事,就是我带着儿子一起贪腐给他带来了深深的伤害……”面对父子同日被查的家庭悲剧,曾令亮倍感自责但为时已晚。

在曾令亮受贿案一审宣判不久后,曾国光也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违法所得被追缴,父子二人双双入狱,家庭付出惨重代价。


祸起萧墙,单纯家庭关系演变成通谋腐败的利益关系

与亲属共同贪腐而最终被查的不止曾令亮父子。据统计,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的中管干部党纪政务处分通报中,违纪事实涉及家属、亲属的占近百分之六十,一半以上属于利用职务上的影响和便利为亲属谋取利益。在各地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案例中,贪腐父子、收钱夫妻甚至全家腐等家族式腐败情况也屡次出现。

202011月,重庆市铜梁区纪委监委发布通报,原重庆市金龙工业园区管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林辉江被开除党籍,铜梁区计划生育协会原党组书记、副会长罗天琼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林辉江和罗天琼夫妻,同为党员领导干部,不但没有相互督促共建清廉家风,反而通谋合伙贪腐,把权力当作自家的“致富工具”。

“我与罗天琼约定好,凡是这种不干净的钱就由我出面接收,这样罗天琼的账户就很干净,有关部门也就查不到我们。”2009年,在共同收下了朋友送来的20万元后,“妻子前台办事,丈夫身后收钱”成了二人的贪腐“套路”,家庭关系演变成了通谋腐败的利益关系。

2008年至2013年期间,林辉江与罗天琼通谋,利用罗天琼担任原铜梁县国土房管局副局长、局长职务上的便利,涉嫌共同收受钱款200余万元,为他人在项目承揽推进、款项拨付拆借、国土房管手续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

“‘家庭生活逐利化’‘亲情物质化’,是贪腐官员家风败坏的典型特征。”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武潇斐认为,肆意行使权力,千方百计为自己、为家庭、为亲人谋利益,结局只会是“拔出萝卜带出泥”,整个家庭遭受致命打击。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张令平就是一人落马、全家涉案的典型。据办案人员介绍,张令平是家中长子,又是兄弟姊妹中最有出息的一个,对妻儿和三个妹妹非常“关照”,只要家人提出要求他都答应,只要是能给家人带来利益的事他都干。家里人打着他的旗号、利用他的职权谋利,他先是默许,继而纵容,最后甚至靠家人收钱收物、管钱管物。“张令平就像是一棵‘发财树’,靠着这个大树,夫唱妇随,父贪子占,兄妹一气,一家三口和兄妹四人全部涉案。”办案人员说。


家风不正滋生腐败、贻害家庭

“将教天下,必定其家,必正其身。”党员干部的言行举止直接影响着家庭成员,自身端正,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就会形成好的家庭氛围;自身不正,忽视家风家教,就会给家人、家庭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

“腐败的本质是权钱交易,我如果能够严格秉公用权,家人哪有腐败的空间?家风败坏首先是我本人作风出了严重问题,核心是我本人政治素质、廉洁自律方面不过关。”海南省委原常委、海口市委原书记张琦忏悔道。

张琦家风的演变,与他本人的所思所想、所作所为息息相关——在他埋头苦干、克己奉公的青年时期,妻子知书达礼、勤俭持家;随着张琦生活堕落、作风糜烂,妻子逐渐变得爱慕虚荣、贪图享乐;张琦信念崩塌、思想变质后,大肆敛财的妻子、不务正业的儿子已经无法回头,最终家破人散。

从林辉江与罗天琼的案例中可以看出,党员领导干部自身不正,家人就容易相互裹挟、相互利用,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最终共同走向违纪违法。“世界上是没有后悔药的,我必须为自己的行为买单,但是我希望广大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家属,要以我为戒,不要重蹈我的覆辙。”林辉江悔恨不已。

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干部自身不正不仅不能帮助子女健康成长,反而容易把子女引向歧途。

在曾令亮父子的案例中,曾国光原本是一名普通警察,19968月在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参加工作,后来又一步步走上派出所所长等岗位。但其深陷贪腐的父亲曾令亮认为,儿子在派出所工作,涉世不久不深,看着也很辛苦,就让他“下海经商”,安排其与商人交往“做生意”,最终导致二人相互利用,走向违纪违法的深渊。

值得注意的是,领导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等利用和领导干部的关系谋取私利的现象也屡屡发生。张琦的司机周某,利用张琦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工程项目招标、土地招拍挂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现金450万元。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张茂才的司机乔立志,帮他人承揽价值数亿元的工程,先后收受好处费375万元。湖南省衡阳市委原书记李亿龙家的保姆胡兴红,凭借与领导“说得上话”的便利,帮人调动工作,从中捞取好处费。

“管理、教育好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是党员领导干部的义务和责任。”中国社科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副研究员田坤认为。


抓住关键少数,强化家风建设,防范家庭式腐败

领导干部的家风,不是个人小事、家庭私事,而是领导干部作风的重要表现,关系到党风政风,影响着社会风气。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领导干部家风建设纳入作风建设范畴,以党内法规形式予以制度化。《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要求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注重家庭、家教、家风;《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明确将廉洁齐家列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的一项重要内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了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失管失教的处分规定。2021年中宣部、中央文明办、中央纪委机关等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对强化党员和领导干部家风建设提出明确要求。

家风建设是一项长期工程。各级党组织要引导推动党员领导干部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领导干部要见贤思齐、谨防不良风气,持续加强家风建设,筑牢“不想腐”的思想堤坝。


(案例来源:选编自中国纪检监察报)